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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行人违法不怕严而怕不持久航模管
我并不担心杭州此次严格交通执法被质疑,而是忧心这种严格执法不能坚持长久。
从3月7日起,杭州严管8类交通恶习,行人闯红灯、不走斑马线等行为都会被处罚。仅首日,杭州交警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就达960起,其中遭处罚的行人不在少数。
查处交通违法每天都在发生,为何独独杭州引发关注?这是因为杭州此举在处罚对象上从单罚违法车主,扩展到了违法行人。于是,就有人“不服气”了。
“不服气”的底气似乎来自去年曾被广为调侃的“中国式过马路”――这个名词的通俗解释是,“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,和红绿灯无关”。无视红绿灯,就是无视法律。这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,可不是“多大点事”,而是“很大的事”。行人可以借助“法不责众”的心理来壮胆,执法人员就能无视法律不作为吗?说到集体闯红灯的招摇,“有法不依”的执法实是根源。
所以说,杭州对交通恶习加强执法,理当认同。现时之中国,已是“车轮上的中国”。我们的交通管理,不能停留在“前汽车时代”。从立法到执法,从守法到护法,我们都得多点对汽车社会里“人车关系”的洞察,并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给予足够关照。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违法的行人就不应拥有免予处罚的特权。
和司机违法受罚一样,行人闯红灯、不走斑马线也该受罚,这并不是杭州的法外施法,而是有国家法可依。以此看来,问题并不在杭州的“严管”,而是如此正常的执法却被称之为“严”,甚至还成了“新闻”。这背后,是多数城市对行人违法的执法没有尽到基本职责。
欲校正行人违法,先告别执法不严,尤其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。一个对执法常见的质疑是:处罚不能完全解决问题,柔性手段或许更有效。这其实是个伪命题,因为没有人会认为“处罚能完全解决问题”。加强执法、依法处罚并不排斥其他交通管理方式,比如柔性手段,但任何柔性手段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。同时我们也应当建立这样的共识,责任制度是法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,依法处罚也是执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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